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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将被取消 有利我装备制造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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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人次浏览 时间:2008/11/17 0:00:00 【 大 小】 |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指出,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方案较试点方案有三大调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与试点方案相比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据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
减税超过1200亿元重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减税行动。通过抵扣企业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等多项措施,新公布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预计将减税超过1200亿。
专家称,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产业转型。而且,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增加盈利水平,有利于帮助企业过冬。
新华社评论员:扩大投资规模与优化结构并举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在诸多扩大投资的政策中,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举措更为积极主动。根据部署,我国将安排必要的资金继续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关闭破产和重大改革、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等,将加大对重大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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